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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数字资源使用管理规定
日期:2023-09-20 信息来源: 点击数:

为了使师生读者合理、合法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,更好的发挥数字资源的作用,为学院专业建设、教学科研、学生学习提供方便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(修订)》等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 图书馆数字资源指国内外出版商发行的、由学院图书馆试用、购买使用权和授权免费使用的网络正式出版物,包括数据库、电子期刊、电子图书、多媒体资源等。

第二条 图书馆数字资源只提供给学院校园网用户使用。

第三条 图书馆数字资源所包含的所有内容,均受供应商的版权保护,所有读者应自觉遵守和保护知识产权。

第四条 师生读者在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时,不得有下列违规行为:

1、使用任何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数字资源。

2、在短时间内,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下载同一数据库中的多篇全文文献。

3、整卷、整期地下载数据库中全文文献。

4、把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访问图书馆数字资源。

5、私设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图书馆数字资源。

6、以营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图书馆数字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。

7、未经图书馆许可,向非合法用户提供代理服务或大批量的数据、文献传递。

第五条 违规使用数字资源造成后果的,按以下办法处理:

1、由图书馆协助学院网络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查,对于情节轻微者,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警告,并责令其现场删除违规下载的数据、文献。

2、情节严重者,报请学院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。

3、受到警告和处理后仍继续实施违规行为者,注销其使用权限。

第六条 因违规行为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,由违规者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第七条 因违规行为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的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承担。

第八条 附则

(一)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(二)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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